江心秋月白,江上数峰青
2018-01-02张梦晗
戏剧之家 2018年30期
关键词:艺术形式
张梦晗
【摘 要】本文主要探讨与赏析诗词中的音乐元素和背景,以及音乐对诗词意境的再现与诠释,力求展现诗词与音乐这两种艺术形式对情感的细致入微的表达以及和谐动人的藝术境界。
【关键词】艺术形式;诗歌与音乐;情感与意境;精神与寄托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1007-0125(2018)30-0046-01
在上古时期的文艺实践中,诗、乐、舞三者是相通相融,合为一体的。《毛诗大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后来《礼记·乐记》中又对诗、乐、舞三位一体的状况有一个总结:“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所以,我国古代所讲的“乐”,常常不是单指音乐,而是包括了诗、乐、舞三者在内的。我们看到,先秦的文艺理论中,论乐的内容实际上是论诗;同时我们也看到,在不同时期的诗词作品中,也有着大量对音乐情境和对音乐魅力的出神入化的描绘或细致入微的阐释。从《诗经》、《楚辞》到汉乐府及南北朝乐府民歌,再到唐诗宋词,诗歌艺术经历了许多变化,诗与乐舞逐渐分离,但音乐的背景和成分始终存在。
南朝时期刘勰所著《文心雕龙》,是一部重要的古典文学理论著作,其中有关音乐的论述,强调音乐与诗歌的关系。其中有《乐府》一篇集中论述乐府音乐,另有《声律》一篇专论音律。《乐府》开篇即阐明“乐府者,声依永,律和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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