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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行为异同

2017-12-22张陶然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4期
关键词:私分危害性社会

摘 要 实践办案中出现了很多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的案例,有的依照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有的则依照党规党纪给予纪律处分。为什么相似的情节会有不同的处罚结果,笔者一度为此困惑。在研习大量案例并再读相关法律及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发现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行为虽然在行为手段以及违反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是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需要从涉案数额、超发数额比例、国有资产来源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关键词 私分 国有资产 违纪行为 社会 危害性

作者简介:张陶然,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115

一、问题的引出:相似的情节,不同的处罚

案例一:甘肃省兰州市某中学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将收取的差分费、择校费等费用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并先后从上述账外资金中给教职工发放宿舍值班补贴、加班费、教师节奖励、过节福利等,共计1193599元。该中学所在区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将校长、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副校长、出纳共计11人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于刑事处罚;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210350元,予以没收。

案例二:湖北省恩施州供销社将该社下属企业在利川市某公司入股分红的216000元资金不计入单位帐簿,直接转入该单位一职工农行私人帐户。经单位会议研究,供销社用此款给在职21名职工按人均8000元的标准发放福利。恩施州纪委根据相关党纪法规的规定,对本案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给予州供销社党组书记王某、副主任刘某、财务科科长黄某等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216000元上交国库。

看完上述两个案例,我们不免产生这样的疑问:同样是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以设立账外账的手段向职工发放奖金、福利,为何最终的处罚手段不同?现实生活中,有些国有单位的领导者,会在正常工资之外,设立“奖金”、“福利”、“分红”等激励机制,对照国家及单位财经管理制度,这些大额奖金、福利的发放,难免有违规之嫌。但是,对于这种违反财经制度发放奖金、福利的单位行为,能否将之认定为刑法中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存在探讨之处。只有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揭露出来,我们才能运用不同的制裁手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相似因素考量

在彻底揭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行为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行为之间的区别之前,有必要对二者的相似点作出分析。

(一)从行为手段上看,二者的表现形式雷同

通过对比案例一、案例二,我们发现两种行为在行为手段上却呈现出很大的相似性:私分国有资产或者违规发放奖金、福利都是经过单位内部具有决策权的领导同意;都是将钱或物分发给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就第一个相似点来说,这是两种行为的前提。只有具有决策权的领导才更了解单位的情况,有权对单位的财物处理、分发。而第二个相似点也是两种行为的重要特征。在现实案例中,还存在单位领导决定将钱或物分发给单位部分人员的情况,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共同贪污行为,而非私分国有资产行为。

(二)二者都违反国家规定以及单位内部财经纪律

无论是触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行为还是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行为都触犯了国家关于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规定,只是前者的危害性更为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对何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作了列举性概括,共列举了12种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的行为。上述两个案例中涉及的违规行为,均触犯了国家的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行为和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的行为也都与单位内部的财经纪律背道而驰。任何单位对于职工奖金、福利的发放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正常的发放渠道,两种违规行为的出現往往是因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突破单位原有的规章制度,在正常制度之外违规另设奖金、福利发放渠道。

三、本质区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行为和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的行为二者有一个本质区别,那就是罪与非罪的区别。寻求二者区别的产生原因,我们还是要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寻根溯源。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关于犯罪的基本特征的通说以及我国《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的特征被概括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是其他两个特征的基础。所谓社会危害性,可以理解为“即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者那样损害的特征” 。

(二)罪与非罪的依据

我国刑法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表述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达到数额较大及以上的行为。单纯依据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作判断,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的行为也完全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法表述。然而,如果从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角度去分析,很多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行为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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