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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型旅游产品的IP开发模式

2017-12-12曹栋

大观 2017年9期
关键词:开发模式旅游产品文化

摘要: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兴起和人们旅游需求层次的提高,文化型旅游產品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当文化作为一种旅游产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产生利益、价值时,就会引发文化资源使用权争夺矛盾。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这里提出了GCN文化型旅游产品的IP开发模式。同时,本文还借鉴当前IP开发的热门途径对文化型旅游产品的IP开发提出建议,即利用互联网、产业链、主导加配套等的开发模式。

关键词:文化;旅游产品;IP;开发模式

一、绪论

随着文化产业的兴起、旅游业的发展以及人们旅游需求层次的提高,文化逐渐成为旅游的重要内涵。而当文化作为一种资源进行旅游开发时,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文化“资本化、商品化”的现象。由于文化的特殊性,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文化资源产权问题。当文化被开发为旅游产品,走入市场,进行交易,产生利益时就会出现矛盾。这些用于服务的文化资源的所有者是谁?谁应该作为这些文化资源的受益者?[1]。

二、文化型旅游产品IP开发模式的基础性研究

文化型旅游产品指以文化资源为吸引物,以让旅游者获取文化印象、增加文化智慧、提升文化品位、追求精神享受为目的,以历史、文化考察和交流为主要活动的旅游产品。文化型旅游产品是一条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的线路,包含着文化旅游区域的文化内涵、主题、设施建设、风格、服务、管理、指向、定位等[2]。

文化型旅游产品的IP开发是对一些拥有丰富文化资源、文化底蕴地区的开发,其文化资源具有地方性、独特性以及开发的价值,并由本地居民祖祖辈辈自己创造、传承,旅游经营者将这些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型旅游产品。

三、文化型旅游产品IP开发模式的实证分析

(一)广西黄姚古镇IP开发模式

黄姚古镇地处广东、广西、湖南三省交界处,一个山水环抱的小盆地。据《昭平县志》记载,黄姚因商业繁荣而发展为镇,现在的黄姚镇属乡一级行政单位。黄姚古镇旅游开发中由于文化资源IP界定不清的问题,引发了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当地居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当地居民与旅游公司之间的矛盾、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3]。

(二)中缅第一寨——勐景来IP开发模式

勐景来位于西双版纳勐海县打洛镇,隔打落江与缅甸对望,是国家级的边境口岸。其CCTV模式,是保护(Conservancy)、公司(Company)、主题(Topic)、村民(Villager),即本地开发、企业主导、村民适度参与的综合开发模式[4]。文化保护前提,公司主导是现实路径选择,鲜明的主题是灵魂,村民受益是实现文化旅游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障。四者缺一不可,是一个互动循环系统。

(三)两则案例比较分析

从上两则案例中看出,广西黄姚古镇的开发是失败的;而中缅第一寨——勐景来的CCTV开发模式是成功的,纠其原因为:历史上,文化资源的产权从未明晰界定,国家文化产权制度的缺失以及旅游开发中将文化主体视为客体使得出现上述不和谐问题。首先应该承认文化资源产权的存在,本地居民对文化型旅游产品应享有优先权;其次,国家层面的立法应作为文化资源产权的根本制度保证,从法律上承认其正当性合法性,对一些优秀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从产权主体上进行认定;最后,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参与分配机制,协调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实现合作共赢。

四、文化型旅游产品的IP开发模式

(一)“GCN合作开发模式+和谐共赢”模式

GCN合作开发模式,即协调政府(government)、公司(company)、本地居民(native)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一种互利共赢的和谐IP开发模式。GCN合作开发模式是指文化与旅游融合之后,形成文化型旅游产品,开发主体之间共同和谐的发开,实现共赢,文化(culture)—旅游(tourism)—融合(convergence))—本土人(native)—公司(company)—政府(government)—协调(coordinate)—开发(empolder)多位一体的和谐IP开发模式。

(二)合理开发文化型旅游产品的IP开发模式

1.互联网+IP开发模式

在互联网渗透到各行各业的今天,我们有更多方式来进行文化旅游宣传,有更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进行宣传和招商引资。

2.产业链+IP授权

根据影视IP的发展模式,可以将文化型旅游产品的IP进行授权,广泛应用于电影、音乐、动漫等领域。如在第三季《爸爸去哪》节目中,有一期的拍摄地点就在西双版纳勐景来,对于收视率较高的这档综艺节目,无疑是为勐景来景区做了很好地宣传;前段时间热播电视剧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让云南的普者黑(电视剧中的“青丘”)着实火了一把,游客数量也不断增加。

3.“龙头”+配套设施发展模式

在开发过程中可以以某一文化旅游产品为“龙头”,居旅游的主导地位,其次还应该有“龙身”“龙尾”,即其它次一级的景点或娱乐设施来配合发展。如西安大唐不夜城的打造,一直以来,西安就是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胜地,但人们对其印象并没有因其厚重的文化底蕴而改变,“白天看城头,晚上睡枕头”,过于厚重、过于单调。于是,大唐不夜城应景而生,它将“东方神韵”作为西安的文化定位,大力整合各种文化资源,实现西安的文化复兴[5]。

正确理解文化的概念,准确把握文化的特色,合理挖掘文化的内涵,承认保护文化的产权,是文化型旅游产品IP开发模式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素。文化型旅游产品的IP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政府、企业以及本土居民都在试图寻找一条合适的发展道路,既不损害各方利益,又不妨碍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化运作,走出一条和谐共赢互利的IP之路,任重道远,我们需要慢慢摸索,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刘宗碧.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和文化产权问题研究——以黔东南地区侗族村寨为例,见金星华主编.首届全国民族文化论坛论文集(下)[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1166-1183.

[2]吕晶.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模式初探——桂林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案例分析[D].广西师范大学,2007.

[3]尤小菊.黄姚故事[D].中央民族大学,2005.

[4]张华明,滕健.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CCTV模式——以西双版纳“中缅第一寨”勐景来为例[J].贵州民族研究,2006(03):97-103.

[5]兰世秋,胡勇等.最新经典旅游创意案例集[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100-106.

作者简介:曹栋(1993.6.28-),女,汉族,山西省长治市,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人文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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