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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规避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的围标行为

2017-12-10崔尚智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34期
关键词:投标人投标报价

张 帅 ,王 旭 ,崔尚智

(1.中央军委审计署石家庄审计中心,石家庄 050000;2.军事经济学院军队财务系,武汉 430035)

浅议如何规避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的围标行为

张 帅1,王 旭1,崔尚智2

(1.中央军委审计署石家庄审计中心,石家庄 050000;2.军事经济学院军队财务系,武汉 430035)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有效压缩了投标单位的利润,对招标方来说不失为一个降低工程造价的良方。但投标方有应对的策略,如不平衡报价法。更有甚者会围标,以达到哄抬报价的目的。那么如何有效规避这种围标行为的发生,就是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规避;招投标;围标行为

一、围标概述

当前工程招投标中“围标”“陪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且隐蔽性强。投标人通过建立价格同盟组成“围标集团”,内部轮流坐庄,相互串通,在投标报价上进行分工,梯次报价,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从而骗取中标。围标行为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大顽疾,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招标行业的竞争秩序,还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一)围标的定义

围标通常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和行为,是投标人之间横向联合的一种违法行为。围标对招投标制度造成了巨大危害,以暗箱操作为主要手段,以达成非法利益目标为主要目的,以投标人的横向联合为主要特点。

(二)围标的特点

1.隐蔽性。围标通常是私下约定,不易被发现。围标人一般会请水平较高的造价人员编制标书,使各投标人的雷同之处不易被发现,例如所有单价统一乘以某一调节系数,这种调节手法,如果评委不经过详细的计算和比对是看不出来的。

2.针对性。围标人会根据标段的数量事先约定分工好,由谁负责中哪一个标段,而陪标者的利润如何分摊,最终目的是每人都可以分得一杯羹。

3.局限性。围标人一般只会限定在同一地域或同一领域内,他们本来是竞争者,但由于低价中标使利润大幅压缩,便由竞争者演变为合作者。

(三)围标的分类

围标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价格同盟。投标人拿到标书后,就聚焦在一起研究如何围标。这种围标的前提一般是投标人为当地人,或投标人来自同一地方,早已就投标基准价格达成共识,各方所报价格相差不大,且距招标控制价较近,使得招标人没有选择的余地,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小型建筑工程、公路修建等利润较小的项目中。

2.轮流坐庄。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并以高价位捞取高额利润,各方呈梯次报价,当然不会比控制价低很多,只是让招标人误以为投标产生了竞争,实际上报价最低的一方仍有很大的利润,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同类型子项目多、施工周期短、利润回报快的项目中。

3.挂靠垄断。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或个体包工头同时以好几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无论哪家企业中标,都能获得高额回报。同时,通过挂靠使得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经营领域,这种情况多出现在投资巨大、施工周期长的项目中。

二、原因分析

围标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在调整招投标过程中各种关系方面还有欠缺。有关围标行为的法律法规还不多。目前可以参照的仅有国家工商局在1998年发布的《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投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实施下列串通投标行为:(1)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3)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争,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但对“围标”行为的界定没有给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证据收集没有法律依据,执行起来很难把握标准,操作性不强。

(二)违法成本比较低

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处罚较轻,不会对围标人产生较大的影响。《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中规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7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处罚不会对围标人有足够的警示作用。

(三)招标审查不严格

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方案以及整个招标过程中的措施和操作不严密,招标方案存在漏洞,资质审查不严格,不能有效地遏制围标行为,导致围标的产生。许多招标人在选择投标人较为随意,甚至经常性地邀请固定的几个投标人,形成了逢标必邀、逢标必投的默契。久而久之,投标人自然会达成结盟围标的意向。

(四)地域或领域限制

在偏远地区及非热门领域,由于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较少,唯数不多的几家相互之间早已经有了各种各样的联系,有的由一家分出几家,有的是由几家合并为一家,还有的是几家早已结成同盟。在这种情况下,外来投标人属于客场作战,随之产生的生产生活等措施费用较高,很难在投标上占到优势,很难对当地企业同盟构成威胁。

三、规避办法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围标行为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健全法制机制

1.加大法制建设力度,抓紧修订与完善相关的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围标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如规定投标文件相似度在多少以上、清单子目单价之间比例相同等均视为围标。

2.加大对围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围标人和陪标人施以重罚,如规定对围标人和陪标人分别处以招标控制价的20%~30%的罚款。这样的话,投资越大的项目围标风险越高,使围标人望而却步。

3.建立举报公示机制,可以规定招标单位应向当地政府行政部门举报存在围标行为的投标单位,在政府官方网站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围标单位的黑名单,让其他招标单位警惕招标风险。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杜绝围标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招标程序

1.加强投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数量应在投标单位数量的1.5~2倍之间,从中挑选信誉度好、实力雄厚的企业列为投标单位。

2.加强评委责任心,对投标文件的雷同之处绝不姑息,对发现围标行为的评委给予重奖。

3.完善评标机制。开标后,计算出投标报价的平均价,将平均价(或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基准价进行第二轮让利报价,将第二轮报价的最低价作为中标价。这样,陪标人也有可能中标。

(三)创新竞争机制

1.给外地企业公平竞争的机会。可以邀请信誉度好的外地企业参与本地投标,在措施项目方面给予相应照顾。如规定外地企业根据距离远近在投标报价中可增设运输调节费用,该费用不计入总报价,只作为投标单位附加条件列在投标文件中,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从而以小部分附加的投资换取了投标单位之间的公平竞争。

2.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大型项目投标。人们普遍认为越大的项目就应该把单子发给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其实许多大企业也是由少数的管理人员在运作,然后实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有时还会将项目分解转包给小企业施工。随着企业越做越大,已经不把许多投资较大的项目放在眼里,责任感不强。而中小企业为了壮大自己,对大项目求之不得,一定会尽心尽力。因此,在施工资质合格的情况下,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投标。

C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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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91X(2017)34-0186-02

2017-04-10

张帅(1975-),男,河北石家庄人,综合处处长,高级审计师,从事军队审计研究;王旭(1980-),男,山西太原人,审计师,从事军队审计研究;崔尚智(1995-),男,河北石家庄人,学员,从事军队财务、军队审计研究。

[责任编辑 陈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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