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单上承运人信息审核
2017-12-09张志成编辑韩英彤
文/张志成 编辑/韩英彤
空运单上承运人信息审核
文/张志成 编辑/韩英彤
空运单上ROUTING AND DESTINATION栏位显示的分程承运人FIRST CARRIER等,不等同于空运单的ISSUING CARRIER。空运单必须另外明确显示ISSUING CARRIER的名称。
空运单上经常出现的承运人信息一般有CARRIER、ISSUING CARRIER、FIRST CARRIER、SECOND CARRIER、THIRD CARRIER等,较之其他运输单据稍显复杂。如何判断其是否符合UCP600和ISBP的相关要求呢?
货物运输实务中的空运单
空运单还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空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关于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发货人则可以根据相关信息查询物流的即时状态。比如ROUTING AND DESTINATION栏位的信息就具备类似的功能。
空运单包括航空主运单(MAWB, MASTER AIR WAYBILL)与航空分运单(HAWB, HOUSE AIR AYBILL)。
一般来讲,由航空运输公司(拥有飞机和航线)签发的航空运单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由于航空运输的运费率随货物数量的增加逐渐降低,因此,产生了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运输代理机构。他们揽收货物,积少成多,集中后再行托运,以争取较低的运费费率。经营该业务者称为集中托运商(CONSOLIDATOR,下称“集运商”),也称为运输行——FREIGHT FORWARDER。
发货人可以将货物直接委托航空公司运输,此时发货人收到的是航空主运单,CARRIER是航空公司。但为了节省运费和简化操作,大多时候发货人将货物交于集运商来运输。集运商将各委托人的零星货物集中交付航空公司运输后,航空公司只签发一套航空主运单给集运商,集运商再分别给各委托人签发航空分运单(HAWB, HOUSE AIR WAYBI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