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度建立与新旧版比较研究
2017-11-27宋元德
食品与发酵工业 2017年11期
宋元德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高级研修学院,北京,100073) 2(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0084)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度建立与新旧版比较研究
宋元德1,2*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高级研修学院,北京,100073) 2(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00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条件》)。《资质认定条件》将作为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的专业评审的补充要求,该文对《资质认定条件》的制度建立、主要内容以及新旧两版的差异对比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新版的《资质认定条件》在管理体系、检验能力和人员等方面的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资质认定条件》提出了加强宣贯等建议。
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建立;差异分析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1],食品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为做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资质认定条件》。2016年8月8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认监委印发了《资质认定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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