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事件”:美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探析
2017-11-27陈杭平
法学论坛 2017年6期
关键词:程序
陈杭平
(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
【特别策划·诉讼标的理论的国际视野】
“纠纷事件”:美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探析
陈杭平
(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
美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旨在探讨和确定“纠纷事件”的内涵外延及其在实务中的理解适用。“纠纷事件”标准起源于对普通法程式诉讼的背反,意在实现“诉讼内容广泛-既判力范围宽阔”的新制度均衡。该标准被适用于诉的合并、回溯性修改诉状、附随管辖、既判力等多个程序领域,构成贯穿诉讼始终的基石性概念。随着社会发展与纠纷形态的改变,宽泛且一元的“纠纷事件”概念逐渐引发理论争议。识别不同程序领域下影响或形塑“纠纷事件”的政策考量因素,并结合具体程序场景致力于确定它的应有含义,是美国法学界新近的理论主张。
诉讼标的;纠纷事件;既判力;诉的合并;回溯性修改诉状
美国并不像大陆法系国家用“诉讼标的”(“诉讼物”)之类的专门术语指称诉讼审判对象。但很显然,律师、法官与法学者同样没法回避一个核心问题:相对于生活世界发生的纠纷而言,诉讼程序所能或应当涵盖处理的范围有多大?毕竟,同一纠纷被人为切割开并纳入若干诉讼程序中分别加以解决,既有违节省司法资源的公共利益,也不符合节省诉讼成本的私人利益;反过来,强制要求当事人通过一个诉讼程序解决一个漫无边界的纠纷或一系列纠纷,则不仅有侵害当事人诉讼自主或处分权之虞,而且可能使诉讼程序因涵盖的内容过于庞杂而丧失可操作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