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集团财务公司的影响探讨
2017-11-25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福建福州350003
商业会计 2017年23期
(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福建福州350003)
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此次改革范围之内,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实际操作上都更为复杂,这给集团财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和税收管理带来了挑战。
一、“营改增”对集团财务公司的影响
“营改增”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战略规划、业务开发到会计核算,最后落实到经营指标的下达和业绩考核,“营改增”的影响无处不在,因此,从财务公司整体来讲,“营改增”的顺利实施需要各个部门的密切合作,同时,也给公司的不同层面带来了影响。
(一)“营改增”对集团财务公司税负的影响
1.流转税税负影响分析。集团财务公司在“营改增”之前,适用营业税5%的税率,相关综合税率超过5.5%,“营改增”后,适用金融业6%的税率,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从名义税率来看,在不考虑进项抵扣的情况下,6%的增值税税率相当于 6%×[1/(1+6%)],即 5.66%的营业税税率,两者相较,增值税征收税率上升0.66%。若考虑到进项抵扣,因为财务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日常运营支出所占总支出比重较低,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少,而人工费用支出不允许抵扣,因此有可能造成财务公司税负增加,如果需要达到与营业税同等的税负,则增值税进项可抵扣部分需要弥补因税负增加而带来的影响,我们可以进行简单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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