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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影响因素

2017-11-21杜平麻宝斌

社会观察 2017年9期
关键词:户籍正义市场化

文/杜平 麻宝斌

转型期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影响因素

文/杜平 麻宝斌

问题的提出

在任何时代,人们都会依据不同的正义原则来分配稀缺的社会资源,进而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从历时态的角度看,正义原则与社会结构之间要相互适应,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社会结构的变迁,正义原则也应当持续发生变化。从社会成员的结合形式上来看,正义具有社群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区别。其中,社会正义以“有机的社会”出现为前提,是与现代社会结构相适应的。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不同领域功能分化的日益明显,不同社会领域也要求相应的正义原则与之相适应。戴维·米勒按照社会成员结合方式的差异,将社会正义原则分为平等、应得和需要三种类型,这些原则分别对应着公民身份、工具性联合体以及团结性社群等三个不同的领域,是相应社会领域的首要正义原则。其中,在经济领域,民众正义原则偏好从传统到现代的变迁体现为,应得的分配原则逐渐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接受;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传统社会,人们所遵循的则是生存伦理原则,所关注的是自身能否生存下去的问题,而不是如何通过理性的方式来获得利润。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的基本结构,也就是实现社会正义的经济社会制度安排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必然要求正义原则从传统向现代转变,而推动民众正义原则偏好转变的根本动力就在于社会结构变迁所带来的民众生活经历变化。在这个意义上,经历的现代化生活洗礼越多,其社会正义原则就可能会呈现出更强的现代性特征。相应地,在经济领域,民众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现代变迁就体现为更为认可和接受应得的分配原则。

在传统中国社会,民众普遍遵循的是生存伦理原则,“过日子”就是这种原则最为生动的表达。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平均分配的分配制度,而且这种制度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民众的平均主义原则偏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深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逐渐确立。在这种背景下,系统了解民众的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状况就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来看,民众的社会正义原则偏好关系到市场化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问题。我们之前的一项相关研究表明,当前中国民众经济领域的正义原则偏好呈现出复杂化的特征,一方面,大多数调查对象认可和接受经济领域中机会平等的分配原则;同时又有相当数量的调查对象支持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的原则。显然,这种现象不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同时,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正义原则偏好之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歧,从而影响了社会正义共识的达成,当这种分歧严重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社会正义原则是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重要依据,如果社会总体上无法就正义原则问题达成一致、形成有关资源如何分配才合理的“重叠共识”,那么就很难对经济社会制度进行有效的设计。在这个意义上,如何推动民众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转型,促进社会正义共识的达成就成为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究竟有哪些因素在影响着民众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变化?在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我们应当如何推动民众正义原则偏好的转型?民众正义原则的研究可以分为历时态和共时态两个视角,而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的相互交叉便构成了相关研究进行定位的坐标系。综合来看,已有相关研究大多是从共时态的视角进行的,揭示出了不同群体正义原则偏好的群体差异等问题,但是这种研究并不能充分解释相关差异背后的原因,有必要引入历时态的分析视角,将其放在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进行分析。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将根据一项全国范围的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民众社会正义原则偏好变迁的影响因素问题。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综合来看,已有研究主要是从社会经济地位、经济社会制度、社会心理文化、经济发展等几个视角来分析民众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影响因素问题的,而且这些维度之间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当其中的一个维度不能有效解释相关影响因素问题时就需要引入其它维度。虽然已有研究在民众社会正义原则偏好影响因素的多个方面都达成了共识,但是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不足。例如,城市化是社会价值观念变迁的重要影响因素,已有研究虽然揭示了城乡居民看待收入不平等态度的差距问题,但并没有对城市化对民众正义原则偏好变迁影响机制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化水平的差异不仅体现为工作部门之间的微观层面上的差别,还体现为区域之间的宏观层面上的差别。当前中国不同区域之间的市场化水平存在明显的区别,而且这种区别也会影响到民众的社会正义原则偏好,已有研究尚未关注到区域市场化水平差异对民众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影响。通过对已有研究的系统回顾,本文尝试从社会经济地位、城市化、市场化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差距等几个维度来分析社会转型时期民众社会正义原则偏好变迁的影响因素。

首先,从社会经济地位来看,社会经济地位越高就越倾向于支持机会平等的分配原则。具体来看就是,在收入水平上,按照“理性经济人”的逻辑,收入水平越高的社会群体就越倾向于支持机会平等的分配原则。基于这种分析,我们提出研究假设1:收入水平越高,就越倾向于支持应得的分配原则,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的原则。与收入水平的影响不同的是,受教育程度对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影响更为复杂一些。我们在之前对于民众正义原则及其适用的相关研究中提出,社会正义原则的适用除了因为领域的不同之外,还可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不同的层面。也就是说,除了领域之外,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适用的正义原则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就受教育程度对民众正义原则偏好的影响上来看,在微观层面,受教育程度越高就意味着越有可能倾向于支持应得的分配原则;但在宏观层面,教育又具有“启蒙”的性质,受教育程度高的群体所接受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反而会低一些。本文主要是从微观层面分析教育程度对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研究假设2: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倾向于支持应得的分配原则,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的原则。

其次,城市化会对民众的正义原则偏好变迁产生影响。其影响机理在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生活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经历,这使得人们更倾向于支持应得的分配原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有了长足发展。但受到户籍制度的影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户居分离”的现象,因此造成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与农村户籍人口和农村居民相比,城镇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更倾向于支持应得的分配原则,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的原则。基于这种分析,我们提出研究假设3:与农村户籍人口和农村居民相比,城镇户籍人口和城镇常住人口更倾向于支持应得的分配原则,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的原则。

市场化水平也会对民众的社会正义原则偏好产生影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资源配置机制和所有制形式都发生了明显变化。这就导致了工作组织性质的差异,出现了国有部门和民营部门之分。事实上,除了性质差异之外,不同工作部门的差别还体现在市场化程度上。民营部门本身就是市场化改革的产物,具有较强的市场化特征。此外,通过近年来一系列收入分配制度等相关改革,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市场化程度也有较大提高。不同工作部门之间市场化程度的差别就有可能会导致在不同部门工作的社会群体的社会正义原则偏好差异,比较而言,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工作部门中的群体更倾向于应得的分配原则。基于此,我们提出研究假设4:与农民相比,国有部门和民营部门工作人员更倾向于支持应得的分配原则,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的原则。从更大的范围内来看,区域的市场化程度也会对民众的社会正义原则偏好产生影响。从区域市场化程度上看,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不同区域之间在生产要素的配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也会对民众的社会正义原则偏好产生影响。基于此,我们提出研究假设5:区域市场化程度越高,就越倾向于支持应得的分配原则,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的原则。

最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不同区域之间又存在明显的发展差距,由于这种差距的影响,不同区域民众的社会正义原则偏好可能会存在差异。比较而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民众可能更倾向于支持应得的分配原则。基于此,我们提出研究假设6:与西部地区居民相比,中部和东部地区居民更倾向于支持应得的分配原则,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的原则。

民众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现状测评与改善对策研究”课题组于2014年6-8月通过问卷调查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感状况调查”所获得的数据,采用二元逻辑蒂斯回归分析方法,从机会平等原则、结果平等原则和平均主义分配原则等三个方面入手对转型时期民众正义原则偏好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

首先,本文对于民众机会平等原则偏好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表明,在相关自变量中,个人收入水平、居住地区(城市或农村)等变量能够对民众的机会平等原则偏好产生显著的影响。其中,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就越有可能接受机会平等的分配原则,这与论文的研究假设是一致的。此外,从居住地区上来看,与农村居民相比,城镇居民更加认可和接受机会平等的原则;但是,与农村户籍人口相比的话,城镇户籍人口却更为不认可机会平等的分配原则,后一个方面的结论和研究假设是不一致的,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城镇居民比城镇户籍人口更认可机会平等原则这一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分析。最后,本文的研究还表明,在今后的研究中,要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和区域市场化水平对民众机会平等原则偏好的交互影响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

其次,本文对于民众结果平等原则偏好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表明,工作组织性质变量、受教育程度变量、户籍变量等能够对因变量产生显著的影响。具体到职业方面,与农民相比,国有部门工作人员更支持结果平等的原则,这一发现与研究假设相反,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有部门的平均分配特征还比较明显的原因;在受教育程度上来看,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不支持结果平等的原则;在户籍制度上来看,与农村户籍相比,城镇户籍人口反而更加支持结果平等的原则,这一结论与研究假设相反,它也可能或多或少揭示出为什么近年来城镇户籍群体的社会公平感要比农村户籍群体的公平感受要低,这只是表明,在已有研究中遇到的经济社会地位与公平感成负相关关系的困惑应当从民众社会正义原则的偏好中寻找答案,而系统回答相关问题还需要引入更多的自变量进行分析;在所在区域来看,与西部地区居民相比,东部地区更加反对结果平等的原则。本文的其余研究假设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验证。

最后,本文对于民众平均主义分配原则偏好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户籍、所在区域、区域市场化变量等能够对民众平均主义分配原则偏好产生显著影响,其中,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倾向于反对平均分配的原则;与农村户籍群体相比,城镇户籍群体更加支持平均分配的原则,这一结论与前文的研究假设是相反的;所在区域变量也能够对因变量产生显著的影响,与西部地区相比,中部和东部地区的民众更为不接受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此外,从区域市场化变量的影响上来看,区域市场化水平与民众平均主义分配原则偏好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这表明宏观层面上的区域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并没有带来民众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变迁。综合来看,论文的分析结果表明,所在区域变量和区域市场化水平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正好相反,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出现还需要我们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

研究发现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调查数据对社会转型时期民众经济领域社会正义原则偏好变化的影响因素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民众社会正义原则偏好受到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就倾向于支持机会平等的原则;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倾向于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原则,但是对机会平等的原则的支持在统计意义上并不显著;区域市场化水平越高就越倾向于平均分配原则;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更支持机会平等原则,但是城镇户籍比农村户籍更支持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原则;东部地区民众比西部地区更加反对结果平等原则和平均分配原则。与已有研究相比,个人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工作部门性质等变量对民众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影响得到了较好的验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受教育程度对正义原则偏好的影响具有一定复杂性,由于本文没有纳入相关的公平感受等因素,因此受教育程度对民众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启蒙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验证。最后,从市场化水平的影响上来看,在工作部门性质上,国有部门工作人员更为支持结果平等的原则;在区域市场化水平上,区域市场化水平越高就越支持平均主义的原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就越不认可结果平等和平均分配的原则。

基于本文的相关研究发现,我们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推动民众经济领域社会正义原则偏好从平均向应得的转型,也就是从平均主义、结果平等向机会平等的转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努力提高社会总体的受教育程度和水平,这对于推动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渐消除城乡之别,积极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在此过程中要按照协同型政府的要求,尽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第三,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努力提高社会整体的收入水平,这对于促进机会平等原则的形成具有积极作用。第四,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的收入分配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有效规范收入分配的秩序才能树立人们对于市场机制分配的信心,进而形成应得的分配原则。

【杜平单位:上海大学社会学院,麻宝斌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摘自《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原题为《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转型期社会正义原则偏好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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