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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工作的思考

2017-11-14刘鹏

经营者 2017年6期
关键词:领导干部监督国有企业

刘鹏

摘 要 新时期,国有企业应深入分析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的原因,充分运用做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利条件,从树立切实可行的监督目标、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制机制、善用企业外部监督力量和监督成果、增强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意识和能力等六个方面入手,抓好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国有企业的政治生态,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关键词 国有企业 领导干部 监督

古人云:“千军易得,一将难求。”毛泽东同志也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这些古今名人的格言佳句,充分说明了干部队伍的重要性。与群众相比,虽然在人数上干部队伍是少数,但其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所以,现今一般把干部队伍表述成关键少数,至于其中的领导干部,那就更是关键中的关键。跟任何组织一样,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也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他们的廉洁状况关系到企业经营水平的高低甚至成败。所以,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然而,由于企业的特殊性和历史原因,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新时期,国有企业应如何做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国有企业的政治生态,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是每一个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发生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任何问题的发生都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原因——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通过分析历史上中外国有企业暴露出的腐败问题,其发生原因也不例外:一是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或运行不合理。虽然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了党组织,但个别党组织负责人不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部分兼任行政领导的党委书记只抓业务、不管党务;党建工作热衷于造声势、走形式,做虚功多、干实事少,与生产经营的融合不够;党组织未纳入企业治理结构,党务政工人员力量不足、能力不强、青黄不接、后继乏人;个别党务政工干部妄自菲薄,使命感、责任感不强,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企业党组织根本不能发挥出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和组织作用。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制约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实际运行不顺畅或有时失灵,容易形成董事长或总经理擅权状况。二是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个别规章制度不完善。个别企业的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隔靴搔痒”,甚至沦为互相表扬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领导人员亲属做本企业生意制度缺失等问题普遍存在。三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的党组织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对干部存在的问题不抓、不管、不问,认为监督干部是纪委的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个别企业纪委人手不够,监督不到位、任务不饱满,不敢担当、不敢监督,甚至“不务正业”,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没有承担起监督责任;个别企业行政领导失职、渎职,落实管理责任不力;企业监事会、工会等机构形同虚设,没有承担起应有的监督责任等。

二、国有企业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有利条件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所以其与外国国有企业及国内其他性质的企业相比,在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国有企业一般都有比较健全的党组织,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由党的组织部门专门从事领导干部管理,由纪检监察机构专门从事监督工作。在目前的中国,党组织的监督是最有权威和力度的监督。二是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权性质决定了可以充分运用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资源,包括工商、税务、审计、质检、公安、安监等部门。特别是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行使管理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本身既可以实施监督,又可以充分发挥协调联络作用,统筹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力量。三是国有企业一般都有比较健全的工会组织,有比较完善的职代会制度,可以有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民主监督。四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性质,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往往较强。在国有企业职工的心目中,企业的财产不是任何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的财产,也就是包括职工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财产,所以不能由任何个人侵占,哪怕这个人是领导干部。基于这种认识,国有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意识往往较强,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积极性往往更高,便于对领导干部实施全方位地监督。

三、国有企业如何有效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在日常。日常监督抓好了,小问题就不会演变成大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国有企业要想有效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就必须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入手,妥善解决谁来监督、如何监督、监督什么、监督到什么程度等问题。

(一)树立切实可行的监督目标

监督目标是对监督工作实施考核的标准,所以一定要切合实际,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监督的最高目标应该是通过实施监督,杜绝一切腐败问题,而不是等腐败问题发生了再去发现、去处理。但在现实工作中,这一目标很难实现。在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可以把监督工作的目标确定为能够主动发现腐败问题,或者通过有效监督,避免严重腐败问题的发生。按照这一目标,只要一个企业在一个考核区间内没有发生严重腐败问题,或者虽然发生了腐败问题,但企业能够主动发现并按规定上报或查处,就应视作实现了监督目标,考核结果就应该是合格甚至优秀。对考核合格后发现严重问题的,如果证明在被考核区间应发现而未发现,则取消对该区间考核合格的结论并追究被考核主体的责任。应改正以往因为发生腐败问题就全盘否定企业监督成绩的做法,发生了问题不要紧,只要能够主动发现并按规定上报或查处,则不仅不应否定,反而要给予表扬,从而避免企业掩盖问题或发现问题后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等情况。

(二)落实监督责任

首先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体现在组织实施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包括党委、行政、董事会、监事会、工会等领导班子及其成員)的监督,组织领导对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的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其次是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是专司监督的机构,要利用与监督委员会合署办公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企业内外、上下各方面的监督力量,通过听汇报、查资料、民主评议、测评、谈话、现场检查等一切手段,具体实施监督工作。再次是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董事会、监事会、工会等机构依法按照企业章程和各自章程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监督责任。最后是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监督责任,如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的监督。endprint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工作体制、机制

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国有企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概括起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体制、机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自上而下的监督,也即上级监督。上级监督主要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二是平级监督。主要是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之间的互相监督,纪委(纪检组)、监事会、职代会监督等。通过各种形式、内容的会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谈话等方式实施监督。三是下级监督。主要是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将领导干部置于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之下。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基层干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完善监督渠道,广泛设置举报信箱、电话、邮箱等,通过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谈话了解领导干部的真实情况。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履行好上级监督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平级监督、下级监督的督促指导,从而使三个层次的监督形成合力。

(四)善用企业外部监督力量和监督成果

企业外部监督主要有公检法、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一般公民的监督。政府部门监督包括工商、税务、审计、质监、安监、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如消费者协会、环保组织、动物保护组织监督等。一般公民监督包括普通公民监督和企业客户监督。企业应以积极的心态正确对待外部监督,不能有消极抵触或对抗心理。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和保持与外部监督力量的沟通联系,随时掌握其对企业的监督情况。个别外部监督力量往往将其监督情况发布到网上,或通过诉讼曝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捕捉,对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的要及时跟进查处并适当作出回应。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強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意识和能力

《孙子兵法》云:“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这句话的意思用在干部监督方面可以理解为:通过外力监督避免腐败并非“善之善者”,不必监督仍然能避免腐败才是“善之善者”。而要达到“不必监督”这种境界,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并督促其自身加强政治及业务学习,提高自我监督、自我防范的能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内容主要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等。这些内容也正是国有企业需要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内容。通过教育和领导干部自身的学习,促使领导干部养成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习惯,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局北京分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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