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外派海员基本权益与外派行业生存利益的博弈与平衡
——以外派海员“社会福利费”为线索

2017-11-13郑新颖王端端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年3期

郑新颖,王端端

(1.厦门海事法院 宁德法庭,福建 宁德 352100;2.厦门海事法院 海事庭,福建 厦门 361000)

郑新颖,王端端.外派海员基本权益与外派行业生存利益的博弈与平衡——以外派海员“社会福利费”为线索[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7,28(3):68-75

外派海员基本权益与外派行业生存利益的博弈与平衡
——以外派海员“社会福利费”为线索

郑新颖1,王端端2

(1.厦门海事法院 宁德法庭,福建 宁德 352100;2.厦门海事法院 海事庭,福建 厦门 361000)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由于外派机构的强制性介入,外派海员劳务实践中存在多个合同关系,当力量悬殊各方博弈后呈现在不同合同中的同一客体出现了不同归属时,面对海员基本权益保障与外派服务行业生存间的平衡,司法应作出怎样的回应?从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入手,立足海员外派实践中的合同关系和法律规制,剖析博弈各方的立场角度和供需现实,探讨外派海员劳务合同中“社会福利费”的法律定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外派海员;外派机构;境外船东;社会福利费;管理费

在中国,船员不能直接与境外船东签订劳务合同,境外船东招用中国船员必须借助船员外派机构的帮助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简称《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13条。。由于船员外派机构的介入,加之介入模式的不同,中国外派海员的劳务合同纠纷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在合同责任主体、法律适用及海员人身伤亡赔偿等被广泛讨论关注的问题之外,一个关乎外派海员基本权益保障及外派服务行业生存的问题在司法及学术界尚未引起重视。……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