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渠道生产安全的理论思考与规制完善
2017-11-13冯力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
冯力虎
(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
寄递渠道生产安全的理论思考与规制完善
冯力虎
(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
邮政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新常态下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卓越瞩目的成绩。但与此同时,寄递渠道生产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寄递渠道面临的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加大,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产运行安全任重道远。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快递业的发展要将安全生产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始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寄递安全制度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快递业安全基础。依靠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由此可见,我国必须进一步增强寄递渠道生产安全规制体系的建设,夯实快递业安全发展的坚实基础。
一、寄递渠道生产安全的法律界定及问题表现
寄递渠道生产安全是指经营邮政、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寄递企业)在提供寄递服务的过程中,通过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方式,保障邮件、快件在寄递各环节的安全的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寄递渠道生产安全关注的是邮件、快件在整个生产活动中的动态安全,其核心是保障邮政、快递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意义上的寄递服务由邮件、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和投递四个环节有机组成。与之相应,寄递渠道生产安全必然渗透到每一环节之中,环环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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