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法律问题
2017-11-13栏目主持人郑佳宁冯力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服务
栏目主持人:郑佳宁 冯力虎
【专题研究】
关于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法律问题
栏目主持人:郑佳宁 冯力虎
导语 我国国务院于2015年10月23日发布第一部全面指导快递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明确指出快递业这一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是搞活流通、拉动内需,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的重要产业。进一步完善快递业立法,不仅对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对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智慧城市以及智慧社会的构建提供了一定的基础研究资料。
作为具有专业研究背景的学者与参与行业立法与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我们通过对该行业理论前沿与社会热点问题的深入剖析,从以下几个方面厘清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上的困惑:
郑佳宁教授认为在政府对快递业进行市场规制的方法中,市场准入至关重要,在制度构建层面上,既要对外资快递企业开放市场,又要对其进行一定的准入限制。应该逐渐开放地域,限制跨地域经营。冯力虎副主任提出:夯实寄递渠道生产安全的根基,确保寄递市场的稳定与繁荣,应当努力形成以寄递渠道生产安全法律规范为中心,寄递渠道生产安全标准为支撑,以强化寄递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为保障的寄递渠道生产安全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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