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自管模式的提出背景及实施要点
2017-11-08范建闻
赢未来 2016年10期
关键词:项目管理
范建闻
摘要:梳理我国目前公路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社会监理”传统模式中监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问题的成因;然后根据目前公路建设管理面临的形势和发展特点论证实行自管模式的可行性;最后从优化监理工作内容和方式,灵活设置现场管理机构,落实承包商主体责任、完善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自管模式的实施要点。
关键词: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传统模式;自管模式
一、传统模式中监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我国工程监理带有独立第三方的属性。但在传统模式中,工程监理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独立第三方,项目法人和工程监理对建设项目都有管理职责,形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随着建设规模的快速增长,投融资方式的变革,传统模式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并突出表现在工程监理方面。
(一)监理的定位不清
现实中,监理的定位既非“獨立、公正的第三方”行使社会监督职能,也非业主雇员代表业主权益,更不是代表政府行使政府监管职责,角色定位不清晰,监理作用难以发挥。各方均对监理工作不满意。调研数据显示,45%的业主单位认为“监理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情况”;61%的监理企业认为“收人低、无法全面履行监理义务等”;81%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认为“监理队伍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
(二)监理的职责不明
首先,监理与项目法人职责交叉严重,界限不清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虽明确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但实际上,监理主要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为主,费用、合同及进度控制则均由项目法人掌控,监理有责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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