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人格属性的论证

2017-11-07李林

行政与法 2017年10期
关键词:差异

李林

摘 要:人的身份具有外在性,但它是客观的,并决定人格。身份具有等级差异的社会现实与人格人人平等的制度规范间存在冲突。人格平等应当只限于人与生俱来的人之所以为人的自然属性的平等,由人的不平等身份所决定的人格的社会属性是不平等的。人的犯罪身份具有降低其社会人格效应的现象和法人制度出现的事实均是双重人格属性理论的有力证明。

关 键 词:人格;身份;人格双重属性;刑事责任实现;人格降低效应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7)10-0099-07

一、问题的提出

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岱教授在国家级精品课程教材《刑法总论》专章阐述刑事责任时提出:刑事责任的实现有三种具体方式,即通过刑罚方式(基本方式)、非刑罚处罚方式和定罪免刑方式。并且强调刑事责任的实现不同于刑事责任的消灭,前者是“行为人以后再犯罪,有构成累犯的可能;后者则不允许或不可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即便日后存在犯罪的可能性,也不会产生累犯的问题。”[1]对此,笔者有两点疑惑:第一,从刑事责任实现的三种具体方式看,刑罚方式和非刑罚处罚方式虽然方式有所不同,但都体现出了惩罚性,而对于定罪免刑方式,其根本就没有实施任何惩罚。那么,从惩罚的角度来看,其刑事责任又是如何实现的呢?第二,如果说实现刑事责任靠的是惩罚,那么,惩罚实施完毕刑事责任就实现了。如果把刑事责任比作债务,债务清偿完毕则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归于消灭,但是,刑事责任实现之后,刑事责任为什么没有归于消灭呢?……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差异
“再见”和bye-bye等表达的意义差异
JT/T 782的2020版与2010版的差异分析
相似与差异
关于中西方绘画差异及对未来发展的思考
找句子差异
DL/T 868—2014与NB/T 47014—2011主要差异比较与分析
生物为什么会有差异?
法观念差异下的境外NGO立法效应
构式“A+NP1+NP2”与“A+NP1+(都)是+NP2”的关联和差异
论言语行为的得体性与礼貌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