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装备研制中的限成本设计
2017-11-02王泽宇
航空科学技术 2017年12期
王泽宇
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89
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国内有关部门取消了军品的国家定价模式,提出了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新规则。
按照新规则要求,在产品研制立项论证阶段就需要开展订购产品的目标价格论证,并将购置目标价格纳入报批文件和研制合同。同时,强调目标价格是设计出来的,必须从科研源头抓起,树立限价设计理念,加强技术与经济性的综合决策,从而控制武器装备全生命周期费用水平[1];坚持成本定价与激励约束相结合,激励承研承制单位不断创新技术方法、控制降低成本,促进供需双方共赢,有效提高武器装备经费的使用效益。
限价设计中的“价”是指“订购目标价格”,它不是一个值,而是一个以目标价格为中心、上下都有一定裕度的区间,包括最高价格、目标价格、激励约束等内容。目标价格由目标成本和利润组成,因此,限价就是限成本。限成本设计就是一种把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费用或单件产品的成本作为目标成本上限,并且将该费用或成本上限明确地规定为与性能指标同等重要的设计思想[2]。目标成本的上限是将费用与产品的性能、研制进度等进行了切实权衡后得出的。
1 限成本设计来源
限成本设计思想的来源是美国国防部1975年提出的定费用设计(DTC),在指令DoDD5000.28中对DTC的定义是:“一种管理概念,即在发展过程中确立严格的费用目标,并且通过在使用能力、性能、费用及进度间进行权衡的方式,对系统的费用(采购、使用及支援)予以控制,使之达到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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