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认罪认罚从宽政策下公诉裁量作用发挥
2017-11-01李涛秦蕾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8期
李涛 秦蕾
摘 要 作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制度设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起诉环节为公诉案件的办理提供了现实可贵的分流渠道和灵活有效的手段,也为公诉裁量权的发挥提供了更大空间,文本尝试从其丰富的内涵,公诉环节的现实应用等方面对认罪认罚从宽政策下公诉裁量作用发挥作一定的探析。
关键词 宽严相济 “认罪认罚从宽” 公诉裁量
作者简介:李涛、秦蕾,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50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公诉作为承上启下连接侦查、审判的重要环节,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愈加凸显。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切实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201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如何通过公诉审查裁量准确把握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处于“起诉法定主义”向“起诉裁量主义”的转型背景下的每一名公诉人都应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认罪认罚从宽政策旨在通过构建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分流机制,将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从常规刑事诉讼程序中分流出去,从而形成一种高效的刑事诉讼体系,这一制度是中国传统“和”文化在刑事诉讼领域的集中体现,其追求的是司法资源得以高效利用、社会矛盾能够有效化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获得相应优惠的共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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