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迁刑考略*
2017-11-01温俊萍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
温俊萍
(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秦迁刑考略*
温俊萍
(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随着秦领土的不断扩张,具有实边意义的迁刑应运而生,且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迁刑作为秦的主要刑罚之一,为了满足实边的需要,在执行时,通常对其家庭集团施以包刑,一同迁往边地。在秦的刑罚体系中,迁刑与耐刑的刑罚序列相当,补充完善了秦死、刑、耐的三级刑名体系。
秦;迁刑;刑罚体系
对于秦“迁”刑的考察,学界成果颇丰。沈家本早在其《历代刑法考》中,就指出刑名“‘迁’亦曰‘徙’”,而且认为“皆有罪而迁”;*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47页。栗劲在其《秦律通论》中指出“流刑就是把罪犯押解到荒僻地方去的一种刑罚。秦律中的流刑有迁、谪、逐、削籍等四种”;*栗劲:《秦律通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83页。朱绍侯认为“迁是一种相当于流放的刑罚,不过在当时它是一种比较轻的处罚手段”;*朱绍侯:《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7页。徐世虹在其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秦汉卷》认为“战国时代‘流刑’在各国名称不同,在秦则称为‘迁’”;*徐世虹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秦汉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3页。崔向东解释为“所谓‘迁’即把罪犯押解流放到指定的边远荒僻地区服刑”;*崔向东:《论秦代的“迁”刑》,《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王战阔在其《秦代“迁”刑考辨》一文中也继承了以上学者的观点。*王战阔:《秦代“迁”刑考辨》,《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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