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岳麓秦简“芮盗卖公列地案”论秦代市肆建筑*
2017-11-01唐梦甜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
肖 灿,唐梦甜
(湖南大学 建筑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从岳麓秦简“芮盗卖公列地案”论秦代市肆建筑*
肖 灿,唐梦甜
(湖南大学 建筑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通过对岳麓秦简中一则盗卖市肆案件的司法文书的解读,结合考古发现和其他文献材料,论述了秦代的市、肆、列、市亭的概念界定、建筑形制、布局规划。
岳麓秦简;市肆;建筑
近年来,随着多批次秦简的整理公布,为秦史研究提供了新材料,许多存疑问题的探讨有了新进展。2013年出版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叁)》[1]收录的是审案断狱的司法文书。文书中记有一则盗卖市肆铺位的案件,整理者依据古书定名惯例命名为“芮盗卖公列地案”并判断简文里的“二月辛未”是在秦王政二十二年(公元前225年)。文书记录了案件的查侦、审理、供词等内容,其间保存着一些关于市肆的细节描述,为研究秦代市肆提供了难得的实例。朱德贵在《岳麓秦简奏谳文书商业问题新证》[2]一文里,综合《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及其他秦简材料,就秦代商品交换、市场管理和商业纠纷等几个问题作了深入探讨,文中对“列肆”、“市亭”有详细论述。岳麓书院朱锦程在博士学位论文《秦制新探》[3]里专列一章讨论秦代市场制度和官府交易制度,分析了先秦市场、市亭、市的社会功用、交易场所及过程等问题,文中也引用了“芮盗卖公列地案”的内容作为论据。本文意图进一步分析此案件文书所记有关市肆的细节,结合其他文献材料,就秦代市肆在规划、营建、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问题提出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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