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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表示性状的模糊词语研究

2017-10-23肖燕

文学教育 2017年11期

内容摘要:本文以《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2016年最新版)》为语料,针对其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表示性状的模糊词语“严重”一词作详细研究,通过对相对性、语言的有无标志单位和隶属度等进行充分论证,从而说明“严重”等模糊词语在公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文 模糊词语 “严重”

《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2016年最新版)》收录了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我国廉政方面的新规定。这些新规定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对于改进工作作风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这些新规定又非常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涉及到的47份文件用语准确简洁,无任何歧义。这其中一部分原因要归功于模糊词语的使用,如表示时间的模糊词语“当前”、“长期”、“始终”、“永远”、“初步”、“尽快”、“及时”;表示程度的模糊词语“高度”、“明显”、“重要”、“比较”、“特别”、“十分”、“基本”;表示范围的模糊词语“任何”、“一些”、“部分”、“个别”、“少数”、“广大”、“各类”、“有关”等。本文以“严重”一词为例,运用模糊语言学的相关理论来系统分析公文中表示性状的模糊词语。

一.概说

无须或无法确定具体性质、描述具体状态的事物,用富于弹性的词语或修饰方法表示。例如:正确性、紧急情况、恶性循环等等。在《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2016年最新版)》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表示性状的模糊词语有:“严重”、“主要”、“新”、“大”、“好”、“高”、“多”。其中,“严重”一词出现频率极高,下面对该词作一详细研究。

二.模糊词语“严重”

(一)关于“严重”的相关解释

关于“严重”一词的相关解释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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