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实现对高职院校的启示
2017-10-23蒋炯坪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年2期
蒋炯坪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工商管理系,浙江 杭州311231)
浙江大学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实现对高职院校的启示
蒋炯坪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工商管理系,浙江 杭州311231)
大学生教育选择权在中国高校通过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系列教育管理制度得以实现.以浙江大学为例,从专业、课程、教师、学业进度和学习方式等五个方面分析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实现情况,结合我国高职院校的现状,梳理出教育理念、校本化教学制度、高职特色课程、导师制、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启示.
浙江大学;教育选择权;学分制;高职院校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多次强调了高校学生教育选择的问题.如“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等等[1].高校学生的教育选择权是通过高等教育一系列规章制度来实现的,其最核心的实现途径之一就是已在中国高校尤其是本科院校中推行了近百年的学分制.而受办学条件所限,高职院校在学生教育选择权的实现方面还亟待改进.为此,本文以浙江大学本科教学的学分制推行情况为例,在分析浙江大学在学生教育选择权方面的实施情况中,梳理出经验教训,为我国高职院校进一步改善和实现学生教育选择权提供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