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电视节目中文化性与娱乐性的平衡与把握

2017-10-21石慧霞于小惠

神州·上旬刊 2017年10期

石慧霞+于小惠

摘要:随着电视商业化进程的演进,电视过度娱乐化倾向明显,各种娱乐节目占据荧屏,长久下去,不利于电视生态的良好发展。而电视媒体既承担着娱乐消遣的功能,同时也承担着文化传承的功能。这就要求电视媒体既要实现节目本身的娱乐性,又要承担起传播文化的使命。如何平衡好电视节目中文化性和娱乐性的关系,从而获得良好的文化价值和社会效益,已经成为当前电视媒体所面临的一大难题。[1]

关键词:电视节目;文化性;娱乐性

一、当前电视荧屏娱乐化的事实

尼尔·波兹曼曾在《娱乐至死》中写道,“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无怨言,至无声无息,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2]这种娱乐至死的说法虽然有点偏激,但是当前电视节目中存在娱乐过度的现象仍然是不可否认的。

当今各种娱乐节目充斥荧屏,从相亲节目,到选秀节目,再到明星真人秀,数量繁多,其中也存在着夸张作秀,搞怪煽情,奢华铺张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无“文”则行之不远,缺乏文化内涵的电视节目是不可能有长久的生命力的。

对电视过度化娱乐的批判固然重要,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离开娱乐的电视又是观众不能接受的。因为“电视荧幕是个特殊的载体,因而需要有最大众化的表达方式”。[4]所以我们要将文化性和娱乐性很好的结合起来,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