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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三类股东问题需厘清

2017-10-17于佳乐

经济 2017年18期
关键词:企业

于佳乐

自新三板企业掀起IPO热潮后,新三板转板企业在IPO征程中却遇到了拦路虎,即“三类股东”问题。然而监管层虽然对“三类股东”没有设置差别性对待政策,但目前为止也没有一个明确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导致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拟IPO遇到了较大障碍。

“三类股东”导致股权结构不稳

新三板挂牌企业海容冷链、有友食品、波斯科技在2015年底就分别有意拟IPO,但现实情况是,从今年2月开始,这几家公司在证监会IPO排队进度表中的审核状态都是已反馈,但4个月过后仍未有变化。导致这一问题的主因,就是存在“三类股东”问题。

三类股东,指的是以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非公开募集”的金融产品形式存在的投资者类型。“其在新三板投融资市场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刘平安表示。

“三类股东”在新三板市场是被官方认可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表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从相关规定看,“三类股东”属于法定的合格投资者。

但新三板企业转IPO时,受“三类股东”影响的问题就被凸显出来。因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企业上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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