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贸安排中的“发展”问题及其WTO法规制
2017-10-17周跃雪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发展
周跃雪
摘要:
2015年10月,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成功结束TPP谈判。作为新型、广域的区域经济组织,TPP顺应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潮流。由于TPP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货物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等诸多方面存在利益冲突,故TPP规则必须顾及发展中国家的立场。然而,WTO法对成员之间的区域经贸安排有一定的规制,也影响到了TPP等区域经贸安排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安排。2017年1月,美国宣布退出TPP后,其他成员邀请中国加入TPP谈判。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应坚持自身的自贸区战略,从发展中国家立场出发,考虑是否加入TPP以及选择相应的策略,尤其要深入研究TPP规则和WTO规则的相互关系,以期在“双重规则”中找到平衡点,寻求利益点最大化。
关键词:TPP; 广域经济一体化; 发展中国家; WTO法
中图分类号: F744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5007105
一、区域经贸安排中的“发展”问题概述
本文所称的区域经贸安排中的“发展”问题是指在WTO背景下区域经贸安排(Regional Trade Arrangements,包括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等)中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具体而言,是在全球贸易一体化中,发展中国家参与WTO和区域经贸安排等所面临的一些特殊问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不公平”的贸易和投资规则和标准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优惠待遇”问题等。
就目前多边贸易谈判的现状来看,WTO多边贸易体制发展进入缓慢期,区域经贸安排是短期内促进全球经济进一步自由化的主要方式。曾经由美国主导的《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下称TPP)在众多的区域经贸安排中尤为突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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