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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财政的现代转型

2017-10-10李海楠周春英

财政监督 2017年19期

●李海楠 周春英

民国时期县财政的现代转型

●李海楠 周春英

县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始于春秋时期,承担着催缴赋税、维护地方稳定等职责,但长期却没有独立的财政地位。直到1935年,县级财政才逐步确立了其独立地位。从此之后,县财政作为中国财政层级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成为县级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工具,是中国财政体制现代化进程中最为重要的一步。通过分税制,县级政府的财政权限逐步扩大,各级政府的利益渐趋一致,财政管理体制的法治化程度逐渐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上更前进了一步。当然,当时的县财政体制还存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财政收入汲取能力不足、共享税种设置过多等不足。

民国时期 县财政 财权与事权

财政是一种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县级财政作为中国财政层级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县级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工具,对经济的长远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开始进入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重要时期,基层社会治理开始转型,至20世纪30年代进入转型高潮,县财政也随着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从萌芽状态逐渐得以形成、完善。县财政独立地位的确立和政府间税种划分,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我国的初步实践,拟通过建立合理的政府间税收分配比例,以稳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财政体制现代化进程中迈出了一大步。但在县财政独立地位确立过程中,也曾出现与今天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地方主体税种不突出、地方财政收入能力不足、共享税种设置过多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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