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重大危机下寿险公司的风险处置与客户利益保护
2017-09-29郭振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上海保险 2017年9期
关键词:基金
郭振华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浅论重大危机下寿险公司的风险处置与客户利益保护
郭振华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郭振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副教授,兼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上海市保险学会理事。长期讲授《保险学》《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等课程,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上海社科基金项目各一项。
相对于财险公司而言,寿险公司的经营更容易受到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影响,也就是说,寿险公司更容易遭遇风险;而且,相对于财险而言,寿险保单期限往往较长,客户在寿险公司有大量的保单账户价值,因此,寿险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会比财险公司影响更大。
所谓“重大风险事件”,一是指寿险公司资不抵债,偿付能力额度为负数,或者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二是指出现流动性问题,即寿险公司缺少现金应对客户的索赔和退保需求;三是指流动性问题和资不抵债同时出现,走到了破产清算的边缘。
对于寿险从业人员和寿险客户而言最关切的问题是,假如寿险公司真的出现了上述“重大风险事件”,客户的保单利益是否以及如何得到保护。下面我们分别讨论,在出现上述三种风险事件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如何进行风险处置,尤其是在风险处置中如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最后是总结和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