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研究
2017-09-23刘彬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关键词:学校
刘彬
摘 要: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产生后,若不能够依法进行民事责任认定,必然会对后续的损害赔偿产生很大的影响,导致受害方蒙受更多的损失。所以必须要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出现后尽快明确各方责任,让受害方得到有效赔偿,尽可能的降低损失的严重程度。本文分析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并探讨了几种情况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认定。
关键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民事责任
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文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范围界定为学校体育教学、体育活动、体育训练以及体育竞赛过程中对学生造成的身体健康伤害或死亡事故,对他人带来的人身伤亡或死亡事件。
1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1.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来说即是以过错当成是归责的构成要件与最终要件。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法律精神,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如果适用无过错责任必须以法律的明确列举为前提。但在《民法通则》中能够适用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并不包含学生伤害事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做出了相应规定,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造成在校学生遭受人身损害,或学生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和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教育部所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学校、学生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需要按照其行为过错程度比例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责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