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混合担保的分类和焦点问题
2017-09-23韩唯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摘 要:“混合”是指不同种类的担保为实现同一债权而同时存在的状态,而“共同”则特指担保在数量上的复数性。以概念上分析,混合担保结合集各类担保于一体,包含了各类担保的竞合和存在,是理论上和实践中所不可缺少的,如抵押权与留置权、抵押与质押权、保证与抵押权、保证与质押权等等。但是,我们从另一种角度去分析,发现,其实各类担保总体上可分为物保和人保两大类,这种分类简洁清晰明了,而且在实践中比较让人容易理解和运用,笔者在此很支持这种分类方法,担保关系本身就是一种很复杂的物权关系,理论界对其分类很多,笔者会对此做以大体介绍,但就实践中笔者仍希望越简单明了越好。
关键词:混合担保;追偿;人保;物保
一、混合共同担保的追偿问题责任优先的判断
混合共同担保是一种复杂的担保关系,其追尝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点,何者优先,如何合理的追尝,一直是专家学者们议论的热点。责任优先规则的不同使得追尝机制也随之不同,而学界对责任一说观点一直没有统一,对于责任的大小先进行讨论从而更深程度的讨论追尝问题,笔者用比较法分析,总结出以下三种观点:
1.物保责任绝对优先说
此种学说在实践中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最大保护,也同样有利于混合担保中的保证人,实践中物权担保是最容易看到和实现的,此种学说肯定了物权担保的重要性,同时强调了物权担保不可避免的责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