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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捕方式的反思与重构

2017-09-23刘承宗陈科伟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刘承宗+陈科伟

摘 要:逮捕屬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严厉强制措施,其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逮捕如同一把双刃剑,作为一项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能够有效地打击刑事犯罪,消除犯罪嫌疑人对社会的危害性,保障刑事诉讼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恰当的逮捕则会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降低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审查批捕程序本质上属于行政化审批程序的一种,其是检察机关职能行为的体现。当前的审查批捕程序暴露出信息单一、责任分散、控辩失衡等问题,为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查批捕权,就需要对现行的审查批捕程序进行反思与重构。

关键词:审查批捕程序;问题反思;重构策略

审查批捕是一项程序性的工作:审查、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工作权限,逮捕则是侦查机关的工作权限。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准备案卷材料、证据,连同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并提交至同级检察院审批。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何调整和改革现行的审查批捕方式,保障司法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已经成为了检察人员所需要切实思考的问题。

一、现行审查批捕程序的问题反思

现行的审查批捕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其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批程序过于书面化、程序化,审批责任分散

现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审查批捕部门在处理相应的审批案件时,指定办案人员审查案件材料、制作案件审查笔录,提出相应意见(批准逮捕、决定逮捕、不批准逮捕、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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