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警察执行体检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2017-09-23唐梦菲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关键词:医院
唐梦菲
摘 要: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理念,彰显了司法文明,实现了对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安全羁押。然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则给办案人员和执行法警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现结合株洲县司法警察办案工作实际,就嫌疑人执行体检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谈几点粗浅认识。
关键词:司法警察;执安全风险
自侦案件中对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是检察机关在办理侦查询(讯)问过程中,对涉嫌人遇到身体不适时;第二是因涉案嫌疑人产生思想负担过重,引起血压、心脏异常,提出身体不适时;第三是严格执行公安部规定的收押、在押、换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以往的执警工作大都在司法机关内部,而为疑犯体检则需要到人员环境复杂的医院进行,这就给法警执警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加大了安全办案的风险性。
一、执行地点多变,安全环境复杂
押送多路线。由过去的一条路线:将犯罪嫌疑人从办案区或办案点押往所羁押的看守所,即可顺利完成押送任务;但新规执行后,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由一条路线变为多条线路:办案工作区→前往检察官指定的医院→押往看守所。体检场所环境复杂,如何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医院体检过程中不出问题,这是重中之重。一是医院所能看见的全都是硬件物体,如墙体、玻璃门、钢架等,从客观上讲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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