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认定诈骗罪中的财产处分行为
2017-09-23李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
李娜
摘 要: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对如何认定诈骗罪中的财产处分行为这一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诈骗罪;财产处分;信用卡诈骗;“冒用”行为
一、基本案情
甲乙丙预谋后,以“丢钱捡钱”的方式设计骗局作案。具体操作是,购买冥币作为作案工具,确定作案目标后,甲在被害人前方丢下假钱,乙捡钱并邀被害人一起分钱。此时,甲返回现场要求检查乙及被害人的财物以证明他们未捡钱。为证实他们未将钱存入银行卡/存折中,甲要求向银行(实为同伙丙)查询银行卡/存折中是否有存款记录,趁机获取被害人的银行卡/存折密码。随后甲设定骗局使乙脱身,乙假装担心自己走后被害人会独吞捡来的钱,就要求被害人将身上的财物交由他保管,然后被告人携财物逃离。
二、分歧意见
本案涉及的“丢钱捡钱”骗局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但各地检察机关指控犯罪、法院判决、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对罪名的认定并不一致,涉及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观点。
(1)构成盗窃罪。认为被害人只是基于错误认识将银行卡、存折、现金等财物暂时交由行为人保管,主观上并没有对该财物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对银行卡、存折内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其认为财物仍在管控范围内,即构成社会观念上的占有。因此,从被害人主观上看,本案并不构成诈骗罪,但行为人违背被害人意志,采用秘密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应构成盗窃罪。例如,(2015)广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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