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分析
2017-09-23冯立士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18期
冯立士
(753200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 宁夏 石嘴山)
对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分析
冯立士
(753200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 宁夏 石嘴山)
逮捕审查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强制性。保证逮捕审查制度的适用性一直是人们关注与研究的重点内容。本文结合笔者实践经验,对基于“侦查中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下的逮捕审查制度中国模式以及改革局限性与完善策略记性了分析,以期为我国逮捕审查制度的深化改革提供帮助。
逮捕审查制度;中国模式;改革
在检察监督理论基础上,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形成了“侦查中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的逮捕审查制度中国模式。该模式虽然在我国形式诉讼中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在实践过程中逮捕审查制度的适应仍处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因此,为促进我国逮捕审查制度的优化发展,促进逮捕审查制度在刑事诉讼工作中作用的最大化发挥,对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分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
(一)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
除生命权外,人身自由是公民从事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具备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权利。而影响人身自由权行使的最大因素在于国家相关结构的“犯罪追诉”。逮捕作为犯罪追诉的重要手段,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进行剥夺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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