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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自治地方的贯彻与实施

2017-09-21吴旭梦梁浙贵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吴旭梦 梁浙贵

摘要:三都水族自治县在自治立法、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通过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上级部门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时对部分条文执行不到位、缺乏执法监督机制、部分条文不具有可执行的现实性等问题。不断完善民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强化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等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自治地方更好地得到贯彻和实施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实证调查

中图分类号:DF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7)05-0176-05

一、三都水族自治县概述

三都水族自治县是195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自治地方,隶属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东南部,是中国唯一的水族自治县。地处“月亮山、雷公山”腹地,东邻榕江、雷山,南接荔波,西界独山、都匀,北连丹寨,距省城贵阳230公里,全县总面积2400平方公里。截至2015年全县总人口39.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5.71万人,水族人口24.38万人,占总人口的64.2%,全国57%以上的水族人口居住在三都。全县镇乡区划整合后(调整前为21个乡、镇)下辖1个街道(三合街道)、6个镇(中和镇、周覃镇、普安镇、大河镇、都江镇、九阡镇)。三都水族自治县自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通过贯彻实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收效显著。同时,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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