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航空法学特色专业之特色与建设
2017-09-21王立志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摘要: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建设任重道远,一些希望通过航空法特色专业在法学教育中占一席之地的院系对于航空法特色及航空法学特色的认识尚不深入,对于航空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关系也未能展开思考,因而其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航空法的特色在于其特殊性,这构成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的基石。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应当设置以航空法学学科体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并充分重视实践教育的自体验模式。
关键词:航空法学特色专业;教育模式;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7)05-0128-05
长期以来,一些航空航天特色的院校法学专业一直坚持以航空法作为其专业特色进行建设,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总体上并未形成一个真正符合学科实践需求的特色专业。其特色之处并不明显,特色教育成效也不显著,普遍采用了“普通法学教育+航空法基础教育”的1+1模式。这种培养模式的失败之处在于对航空法特色及航空法学特色专业认识不清,建设措施乏力。因此,应当充分研究航空法学特色专业的内涵与本质,在此基础上建构其学科培养体系。
一、认识航空法特色、航空法学特色与航空法学特色专业
航空法学之所以可以建设特色专业,是因为航空法学具有鲜明的特色,这使得其有别于其他法学教育并有必要从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专门的学科体系。而航空法学的特色又建立在航空法的特色之上。航空法究竟有什么特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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