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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管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2017-09-21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南方周末 2017-09-21
关键词:培训教育

从长远看,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要实现工商登记,登记后实行备案制。

降低社会的培训热,这是无法通过规范教育培训业的经营实现的,而需要政府改革中高考制度以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缓减家长的焦虑情绪。

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已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对民办教育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是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最大亮点。鉴于民办教育培训业存在的乱象——今年,上海就启动了对民办培训业的规范治理,经上海市教育、工商等部门摸排发现,上海目前近7000家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中,证照齐全的约四分之一,“有照无教育培训资质”的体量最大,“无证无照”的有1300余家——舆论普遍期待,实行分类管理,能理顺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培训业的监管体系,有效治理民办教育培训的乱象。

上海市的创新:不用办学许可

实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能否不辜负社会公众的期待,解决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于多头管理、监管主体不明而存在的现实问题,关键在于各地要创新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监管办法。如果在实行分类管理后,仍按照原有登记办法,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民办教育培训业的乱像将难以得到根治。

根据笔者了解的信息,在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后,各地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没有分歧,基本的做法是,申请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先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后,再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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