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现状及其对在职育龄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 以湖南省为例
2017-09-21田文静王翠雪宋晓艳郭紫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田文静,罗 阳,王翠雪,宋晓艳,郭紫璆
(中南大学 湘雅护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3)
孕产期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现状及其对在职育龄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 以湖南省为例
田文静,罗 阳,王翠雪,宋晓艳,郭紫璆
(中南大学 湘雅护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3)
本文基于湖南省孕产期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分析其对在职育龄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通过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在职育龄女性进行问卷调查,得出如下结论:不同性质单位对各项劳动保护规定的落实情况参差不齐,国有企业女职工孕产期休假、劳动时间和劳动照顾规定的落实情况相对较好;配偶护理假、1小时哺乳时间、对原劳动的适应性和单位对高龄孕产妇的照顾措施显著影响在职育龄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在确保各项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良好落实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各项政策,才能增加职业女性工作与生育间的兼容性,从而促进新生育政策目标的实现。
孕产期;劳动保护;在职育龄女性;生育意愿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
党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即“全面两孩”政策。新生育政策的出台标志着1978年开始提倡、1980年开始推行的延续35年之久的一胎化政策宣告终结。然而以往事实表明,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只较好地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群中得以落实[1]。因此,“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将是受影响最明显的群体,同时也是可能会生育二孩的主要新增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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