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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同性恋(者)”的“同志”

2017-09-17张颖

现代语文 2017年8期

摘 要:“同志”一词在其历史演变中,经历了两次重大的变化:第一次是演变为政治色彩突出的泛尊称;第二次是获得了以香港为源头的“同性恋(者)”这一新的意义。其“同性恋(者)”这一义项的产生和发展在中国传统文化视域下呈现出鲜明的特点。之前,为数不多的学术论文中持有一些带有偏见的词义演变观,如认为其是一种“语义降格”,本文对此进行了再讨论。

关键词:同志 同性恋 政治 称谓语 中立

McConnell-Ginet(2002)认为,词汇原本是相对空泛的形式(empty forms),使用者可以根据其特定的历史通过某种新奇的用法赋予其特定的新义。①20世纪80年代末,同性恋运动在香港兴起,有同性恋者借用“同志”一词特定的历史内涵与正面历史参照,套用“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以表示他们获得社会认同以及平等合法权益的“革命”“尚未成功”,因而“同志”(同性恋者)们“仍须努力”。“同志”一词这一特殊的新义项自此产生。

一、正面历史参照中的“同志”

(一)古代汉语中的“同志”

“同志”在古代汉语中并不是作为一个词而产生的,而是意义不同的两个单音节词。根据《辞海》记载,“同志”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左丘明的《国语·晋语四》:“同性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这里的“同志”义为“相同的志向”,这是“同志”一词的本义。这个时候的“同志”既不是称谓词,也无任何政治内涵。后来,“同志”由本义引申为“志趣相同的人,志向相同的人”。例如《晋书·王羲之传》中:“尝与同志宴集于会稽山阴之兰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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