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制度
2017-09-16王倩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7年5期
王倩
【摘要】公益诉讼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延伸。文章认为,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如果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社会收益将大于诉讼成本,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公益诉讼制度的每一项机制必须从诉讼成本与社会收益角度予以全面权衡,才可使公益诉讼制度的预期价值得到较好实现。
【关键词】公益诉讼制度;法律经济学;诉讼成本;诉讼收益
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日趋严重,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一项法律制度的设立与执行,需要考虑如何优化配置资源,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法律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制度的效益与价值的学说。本文以经济学中的成本与收益理论作为切入点,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和阐述公益诉讼制度在若干领域的构建。
一、公益诉讼制度的成本分析
经济学意義上的成本,指经济主体为了达到预期的特定目标而必须付出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时间代价等相关耗费,不仅指可用货币衡量的商品和劳务等有形物,还包括占用的时间、消耗的精力乃至放弃的机会,等等,可分为现实成本和机会成本。机会成本的存在归因于人类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人类社会的资源总是有限的,一定量的资源如果用于甲用途,就不能用于乙用途,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情况时常存在。人们在决策时总是追求机会成本的最小化,力求使现行的选择最大限度地优于所放弃的另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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