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露》《摽有梅》中的婚礼与婚义
2017-09-12谌衡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7年4期
谌衡
《行露》《摽有梅》是《诗经·召南》中的两篇诗,看上去两篇诗并无多少关联,却因为某种关系可以合在一起解读。《行露》的阙文和后世顿出的多种解释的可能,使得《行露》这一篇诗没有一个较确定的解释。文章试图通过将两篇诗合起来分析,使两篇诗的诗旨在某种层面上可以通达,从而使《行露》因为有《摽有梅》的对照而获得一种更为清晰的理解。
婚义;夫妇;君臣;经权
I207.222;K892.98A007407
《诗经》三百篇中,有诸多关于男女恋爱、婚姻、嫁娶之诗。在这些诗中,大多又有其他的解释可能,比如一篇男追女的诗,可能被解释为君王求贤士,或是贤人求圣王。由于作诗的背景年代久远,多已无从考证,但这都无妨《诗经》经历几千年时光保留下来,并且发挥它的诗教作用。在当今之世,又如何能发挥《诗经》的教化功能?不论原诗本身是在讲男女婚嫁之事,抑或是讲君臣之义,从“义合”这个角度上来说,这两者有可通之处。或许有一些人认为某篇诗只是在写君臣之义,同样也有多人会解释为婚义,并且这样解释似乎更容易被接受。作为婚义理解的诗,其实并不妨碍作为君臣之义的诗的阐发。婚姻是对男女婚姻、嫁娶以成夫妇之礼的一个总括,婚义是对婚姻之义的阐发,恋爱、婚姻、嫁娶是男女合好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婚姻、嫁娶则是两性合好所应具备的礼法制度。也许正因为《诗经》有这种开放的多维度阐发的可能性,才使得其更具生命力。既然在某种层面如此解释并不妨碍君臣之义的阐发,那就权且以婚义论之,则君臣之义亦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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