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何解?
2017-09-12何继明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6期
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何解?
■专栏■

何继明清华大学中国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最近,国家主管部门公开征求社会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原定四年一次的目录全盘调整,一拖七年才大调,医保目录更新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敏感性显而易见。医保药品目录管理中“合理性”与“时效性”的互动关系,值得深思。
药品目录定期调整,长期以来已成社会共识。问题恰恰是在操作层面有多样化选择:调整周期多久合适,调整幅度或力度该多大?历次“目录大调整”,实际上大部分药品稳如泰山,药品新进占比很小,被调出的就更少了。
此次提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如何理解?过去设定四年一次“大调”也是动态调整,只是周期太长了一些,且实践中还由于种种原因一再拖延。“动态调整”应是在既定“大调”周期内适当“微调”。不言而喻,微调与大调的有关原则和机制应该基本一致,但也要有所不同。
于是,我们首先要明确定位微调对大调起什么作用。作用一是拾遗补缺和纠错,用微调来纠正大调中出现的误差。基于各种人为因素、规则漏洞和制度局限等现实原因,纠正一些药品本应进目录因故没有进,或者本不该进却阴差阳错进了的情况,该补当补,该撤则撤。这两种情况,需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调查核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申诉机制等。此类情形一般不常见,宜采用不定期微调。作用二是“新陈代谢”。基于医药科技进步和疾病谱改变等客观因素,对于符合一定标准的目录外新药,应该按规范流程纳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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