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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社会保障机构”

2017-09-12弋戈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6期
关键词:养老

■文/弋戈

古代的“社会保障机构”

■文/弋戈

《黎里续志》记载,光绪八年(1882年)设立的育婴堂。

古代的“社会保障机构”主要由官方、民间、宗族、宗教机构兴办。保障的内容也非常丰富,包括荒政救灾、助学、养老、医疗、丧葬、救济、育婴、慈善等。

其一,荒政救灾机构。备荒仓储建设是古代荒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战国时期的平籴仓、汉代的常平仓、隋唐时期有常平仓和义仓等。南宋乾道年间,大儒朱熹立“社仓法”,创建采用“春借秋还”之法救助灾民的社仓。至此,常平仓、义仓和社仓这三种在中国历史上推行最广、影响最大的备荒仓储,构成较为完备的备荒仓储体系。

其二,养老机构。先秦时期,朝廷将退休官员安置于“痒”(学校),一方面为退休官员提供养老之所,另一方面让退休官员发挥余热,教育学子。由此,诞生了“乡饮酒礼”“鹿鸣宴”等尊老、养老、敬老习俗。南朝时期,官方设立了最早的养老福利机构——孤独园。唐朝时期,“孤独园”更名为“悲田院”(“悲田”缘自佛教用语“三福田”:供养父母的田,称为“恩田”;敬奉佛祖的田,称为“敬田”;悲悯贫穷孤独和施舍救难的田,称为“悲田”),或由朝廷官营,或由寺庙主持和运营,朝廷派员监督管理。

其三,医疗机构。据《管子·入国》记载,齐国宰相管仲曾在国都设立“养病院”收养残疾病患者,此“养病院”可谓历史上最早的康复中心。北魏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孝文帝曾在洛阳设“别坊”,免费为百姓治病。南朝设立的“六疾馆”收养贫病之人,是最早的医养结合机构。

其四,救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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