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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建设与发展

2017-09-11刘利亚

西部论丛 2017年2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

摘 要: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导致在立法实践及司法过程中长期处于被动适用发达国家既定规则的状态。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理论在国内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建立起来,但却没有在国际经济法理论传播和实务中切实体现出来。究其原因无外乎国际经济法体系的构建起步晚、发展过程受发达国家制约严重、参照国际既有规则过多、缺乏立法创新与突破、自身理论建设不足、法学教育教学定位不准等原因。本文针对以上问题加以分析,并建议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材料的改革,逐步提高中国特色理论在国际经济立法中的地位。

关键词:中国特色 国际经济法学 理论建设

我国的国际经济法学体系建设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与改革开放的进程同步,法学的构建与实践的发展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并始终处于与时俱进的状态。这对我国立法研究与立法技术都是极大的挑战。

一、我国国际经济法学体系的建设背景

由于我国受国内政治运动的影响,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才恢复正常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及外交的全面发展,足足耽误了近三十年。从七十年代末试探性地走出去,到九十年代末明显体现出国内经济增长拉动的社会繁荣,再到跨世纪的二千年后经济平稳增长,我国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地位逐步提高。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所遵循的法律原则却是被动接受发达国家的既定规则。

二、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建设与实践

我国的国际经济法学体系,伴随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确立而建立。但由于之前我国属于计划经济体制,这对改革开放的实施以及进入世界市场都是极大的障碍。

直到80年代初,我国法学理论界依然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尚存争议,如汪暄、史久镛教授主张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是“经济的国际法”;而姚梅镇、王名扬教授则主张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是独立的新兴的法学部门。[1]

法学理论体系的建设也经历了对国外有关成果的借鉴和国内相关论著的逐渐出版的过程,自1984年刘丁教授编著的《国际经济法》开始,到98年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 “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经济法系列”,其间沈达明等教授相继主编出版了多个国际经济法系列专著,涵盖《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和《国际海事法》、《冲突法》和《涉外法律文书》等门类,共同奠定了国内理论界构建国际经济法体系的基础。近年来,陈安教授积30年之功所作的《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深刻论证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提出的“6C 律”[2]对“中国特色”在国际经济法学领域的体现有了较为准确的概括。

在实践领域,我国于92年首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了应对外向型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新的问题,我国加快对国外经验的借鉴和对国内的相关经济立法的修改,以达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虽然这种措施没有改变我国在国际贸易争端中的弱势地位,但却促进了我国对国际经济法学体系建设的反思与促进,也使我们深刻的意识到,中国特色才是我们应该始终秉持的基本构建原则。

三、在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学者历经30多年的努力将我国的国际经济法体系从无到有建立起来,并从中总结出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理论,但是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的知识架构中并未能够得到很好的传播。

在理论教学层面,长期以来使用的教材内容与最新理论成果相脱节,而且,现在的教学模式依然要求学生具备“懂经济、懂法律、懂英语”的素质,但未曾体现对其理论水平的任何要求。在教材内容设置层面,课时的安排也不能满足对国际经济法所涉及和涵盖的内容的传授,而且存在几乎没有实践性指导内容的共同缺陷,没有接受过实践检验的理论,同样不可能得到传播和推广。在教学目标改革层面,我们应当在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创造新秩序,而不是虽意识到现状对我国发展不利却被动接受、束手无策。

四、对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建设的建议

1.中国特色基本理论在知识结构中的强化

中国特色基本理论应当在国际经济法学教育教学的知识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弘扬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中的公平、平等的前提下,需要更多贯彻以国家利益发展为中心思想的理论与实践的变革。对于我国目前依旧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加以更为深入的分析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基础理论的层面,否则将会丧失指导实践的作用和意义。

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立足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定位,在参与国际经济交往活动的过程中与发达国家冲突、磋商、妥协、和解、再产生新矛盾的循环中,努力寻找致力于共同發展实现双赢的平衡点。短期的目标是争取到平等的地位及逐步增加制定规则的话语权,而长期目标依然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长期目标的实现并不能依赖于发达国家对权利的重新分配,即使出于经济利益的目的考虑,也绝不会出现权力的自觉主动的让与。最终获取权利的方式和手段,依然是产业领域变革带来的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树立对实践产生的作用。

2.在教材中大力宣扬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成就和案例、判例

改革开放38年来。我国在对外经济交往方面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成功的案例、判例,这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在国际经济法学教材各相关章节中,必须贯穿这一条主线。长中国人志气,增强民族自信心。这也是必要的中国特色。

3.契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教育教学手段改革

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理论在教学材料中的体现需要同时涵盖

理论与实践两部分,具体体现在教材内容安排上为:除了基础理论对中国特色内涵和外延的全面深入分析以外,具体实践性内容应在各章节理论部分之后附相关案例资料、网站链接,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解决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衔接问题,补充课时的不足,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国际经济法学所涉及的其他社会学科领域,包括前文所提到的:“懂经济、懂英语”依然是国际经济法人才不可缺少的硬件能力。应当将国际经济法人才归属于复合型、跨专业专门培养的目标,进行精英教育。

注释:

[1] 曾华群单文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和发展[J]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28

[2] 曾华群.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理念与追求——《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创新与贡献[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4月:118

参考文献:

[1] 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第四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6月

[2] 陈安.国际经济法学专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7月

[3] 骆旭旭.“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反思与重构[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4] 曾华群.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理念与追求——《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学术创新与特色贡献[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4月第14卷第2期

[5] 曾华群,单文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和发展[J].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

[6] 陈安.评对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发展现状的几种误解 [J].《东南学术》1999年第3期

[7] 曾华群.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J].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

作者:刘利亚,女,1981年7月生,广东定海针(南沙)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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