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阳光法案”三十年:实践与反思
2017-09-11阿拉坦苏毅乐
魅力中国 2017年35期
关键词:制度建设
阿拉坦苏毅乐
摘要: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自提出至今,已走过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三十年来,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取得了一些进展,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地方试点断续发展。与此同时仍存在权威性不足、操作性有限、公开性不足等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进一步增强公开性,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和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制度建设
前言
在西方,财产申报制度被誉为“阳光法案”,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专门机构申报其家庭财产,并接受该专门机构的审查、监督的制度。自1987年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首次提出以来,经过三十年漫长而曲折的实践探索,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有所发展,但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进展缓慢、执行不力等诸多问题。当前,强力反腐已经成为我国政治新常态,制度反腐是大势所趋,而本应成为预防反腐“终极利器”的财产申报制度却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一、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与进展
(一)制度设计不断完善
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首次规定了领导干部必须进行收入申报,构建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财产申报制度的初步确立。2006年中央出台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正式以 “家庭财产申报”替代 “个人收入”申报,把财产范围扩展至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债务等,申报对象范围也扩展至领导干部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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