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
2017-09-08徐俊忠
红旗文稿 2017年15期
徐俊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当前农村发展中面临的困难,抓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个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深化农村改革的实践,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准确、科学地把握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推进我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近年来,以“分田到户”为基本形式的农地耕种状态,已经无法承载起农业现代化、农村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需求。因为农村土地过于分散与碎片化,既影响种植,更影响经营和管理,加上农村大量土地撂荒,农民候鸟般地漂流于城乡之间,造成大量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以及农村的凋敝等问题,成为阻碍国家现代化发展的突出短板。
这种状况也引起了一些人反思。小岗村原第一书记沈浩在日记中曾写道:“按照当前形势,靠一家一户的种田是不可能有希望的,怎么办?那就需要创新,需要第二次革命,这也符合与时俱进的思想——实行股田制,户户参股,规模生产,集体经营,有限的土地创造出尽可能大的效益。由此我想,小岗村能否来一次第二次革命——实行股田制,走合作社之路,把一家一户的经营权收回,根据劳动力素质和自愿情况把全村劳力分成粮种队、蔬菜队、设施农业队、旅游队、物业队。……事实上,根据农业发展的趋势和外地成功的经验,土地经营权收回,规模生产,集体经营,收益一定会比一家一户小耕作要高,对这一点我是自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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