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逻辑
2017-09-08李世锋
红旗文稿 2017年15期
李世锋
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机构,是党中央深刻总结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经验教训,准确研判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发展规律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蕴含着执政党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督,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监督权力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论逻辑。
1.体现党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是全方位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党对国家机器的监督,不能像党内监督那样直接实行,必须通过法定载体来实现。这个载体就是国家监察体系,通过这个载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意志主张,转化为国家的意志、决策和行动,实现对国家机关和全体工作人员专门监督的全覆盖。
党对权力的全方位监督,要求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双管齐下。在我国反腐败监督体系中,党的纪检机关是反腐败党内执纪的专门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是反腐败执行法律的专门机关,其执纪执法以党纪国法的强制力为后盾。纪委要坚持纪在法前,充分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形态”,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坚决处理“少数”和“极极少数”,切实肩负起“党纪严于国法”的职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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