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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2017-09-05褚志军

赢未来 2017年4期

褚志军

摘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改变了以往以侦查为中心、以案卷为介质的刑事诉讼结构与流程,让国家刑事诉讼特征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方向转变,从纠问式诉讼向抗辩式诉讼转变,实现了刑事诉讼制度的转型升级。因此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检察工作如何顺应这一形式变化,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措施

一、引言

以审判为中心,称为审判中心主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侦查和审查起诉活动紧紧围绕审判程序进行,还有利于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认定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对充分发挥庭审在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引导作用,提升案件质量与预防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以审判为中心是针对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注重案卷移送侦查中心主义所提出的一种模式,并不是对法、检和公等三个司法机关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分工合作关系的否定,而是对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弥补与完善。以审判为中心要求检察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必须贯彻司法的新要求,树立以庭审实质化服务的新概念,以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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