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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估制度的路径思考

2017-09-02刘家枢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17年6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

刘家枢

【关键词】第三方评估制度;职业院校;路径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44-0039-02

中国职业教育规模世界第一,但在规模“大跃进”的同时,质量问题广受诟病。2004年起,教育部建立对职业院校五年一轮的强制性评估制度。但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评估结果社会认可度低,未能解决职业教育质量问题,“教育质量提升遭遇评价不完备的困境,未有可显示的改进”。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建立了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高职院校评估基本制度。2004年开始,国家初步建立起五年一轮的高职院校评估制度,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规范院校办学、改善办学条件的作用。但问题很多:“未能有效节制被评估数据与材料注水现象”“国家评估独大,社会认可度低”“内部评估、社会评估与国家评估准则不分,定位不准,缺失有指导意义的各类型评估准则”。“从2005年对53所高职院校的评估情况来看,被评院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均被评定为合格以上,优秀率达到71.7%,另有69.8%的院校做到了特色鲜明。”再比如评估结果大面积优秀,评估成为走过场;“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内涵及其与职业教育质量的关系不清晰;行政干预的低质量与利益交换普遍存在。

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中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估的政策表达混乱。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提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此后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近十份文件中都明确了实施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估的政策方向,但各文件表达混乱,表现在:一是没有提出实施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估的法定依据。二是对实施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估内容表述混乱,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满意度、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等八种表述,究竟评什么不确定。三是对第三方评估主体的表述混乱,“社会、行业、企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多方参与”“行业企业为主导,就业(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生及其家长、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企业、用人单位,各类专业组织”等等,第三方评估主体的内涵并没有弄清楚。四是对第三方评估制度目标表述不统一。是普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强制性评估,还是职业院校自主选择的自愿性评估?是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质量体系评估,还是对人才培养质量的结果进行评估?五是评估结果应用不明确。是作为对职业院校优胜劣汰的直接依据,还是提供给社会作为对院校与毕业生选择的依据,或是作为政府对职业院校办学绩效考评及确定经费额度的依据?六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准则建立专业化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估制度,还是对已有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评估制度作修订完善?这一系列问题导致人们认识上的混乱与实践上的盲目,加剧了职业教育质量问题的严重性。

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研究的滞后与混乱表述。以“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估”为题目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从2008年到现在共有35篇相关论文(截至2017年4月10日)。经过分析发现:一是这一领域系统的理论研究成果极少;二是所有研究都没有提出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法定依据,多是文件解读或是经验总结;三是出现各种各样的“第三方”,理论研究无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職业教育面临学历文凭、职业资格证书国际认可度低等问题,无法把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变为中国产业竞争优势,从制度建设上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一是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建立了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制度,职业教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部门,产业贡献份额不断提升。2006—2007财年澳大利亚教育服务出口价值达到117亿澳元,成为澳第三大出口产业。二是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开放职业教育产业,应建立与国际职业教育接轨的职教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与管理制度。三是中国职业教育质量的问题与现行评估政策的失效,建立有效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成为国家政策目标。四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教育标准与第三方评价制度,是助力实现“一带一路”发展目标的长期要求。

世界质量管理已经进入标准化阶段,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是适用于行业的统一管理规范。质量管理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为经济全球化提供有力保障。由取得认证资质的机构与人员依据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组织的认证与评估,是权威有效的第三方评估。根据中国2003年出台、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评估不太符合《条例》的原则与要求,依据《条例》,借鉴发达国家教育质量控制经验,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估制度路径如下:

以《条例》为法定依据。《条例》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这是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的法定依据。

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估的对象是职业院校质量管理体系。职业教育提供的是教育服务,保障教育服务质量必须依靠对整个教育组织全面进入、全员参与、全程控制,所以要评估职业院校质量管理体系。

选择专业化“第三方”担任评估主体。《条例》第九条规定认证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可从事批准范围内认证活动。第十条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具有场所和设施、管理制度、注册资本、专职认证人员的条件,第十四条规定“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教育行政部门和评估实施机构及行业协会、企业、家长、学生及社会研究机构不具备《条例》规定的资质,必须选择专业化“第三方”担任评估主体。

建立职业院校质量内控与专业机构外控共同作用的工作体系。遵循质量管理领导作用原则,最高领导直接负责并成立直接管理的质量管理办公室,开展全员专门培训,建立制度化运转的内控系统。由专业第三方定期开展外部审核,建立内外共同发挥作用的工作体系。

设立专门化职业教育质量管理体制。发达国家都设有负责质量管理的专门机构,英国1997年成立了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我国各地质监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开展了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教育工作。教育质量管理部门和职业院校都应建立直接有效、责任明晰的质量管理体制。

建立专业第三方评估结果公布制度。政府设立向专业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购买服务的专项经费,调动职业院校提升质量的积极性,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建立院校淘汰制度,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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