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驾驶员能否构成交强险的第三者
2017-09-01龚璕
法制博览 2017年8期
龚璕
摘要: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驾驶员因为某种原因离开了被保险车辆,其身份究竟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在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对其定性将直接影响保险赔付结果的差异及当事人的利益。本文从法律解释的逻辑与规则的角度,结合不同观点及国内外立法现状,认为机动车驾驶员在特殊情况下能够作为交强险的第三者,受到保险公司的保护,使得我国的保险制度更趋于完善。
关键词:驾驶员;第三者;受害人;交强险;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082-03
一、引言
目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并未将驾驶员纳入受害人范围,然而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伤害的现象频繁出现,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限制第三者的范围,而法院却又会做出相反判决,因此对于“第三者”的认定,法学界分歧不断。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及法学界的不同观点对驾驶员能否构成交强险的第三者进行探讨和阐述,对有关疑难和争议的问题发表见解。
二、典型案例
赵某驾驶自己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由于超速导致车辆撞上中央隔离防撞墙。赵某被甩出車外,并与中央隔离防撞墙再一次碰撞,致使赵某被甩出后30分钟左右死亡。经调查,赵某为涉乘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事故发生时均在保险期间。
上述案件的争论核心是:驾驶员被甩出车外后死亡应当被认定为“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适用车上责任险还是交强险和商业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