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上的治理责任
2017-08-30王瑞雪
现代法学 2017年4期
关键词:概念
王瑞雪
摘要:随着政府管理向公共治理的转型,传统由行政机关担负的管理责任也开始向多元主体共同承担的治理责任转型,治理责任对行政法治具有重要意义。治理责任是涵盖所有治理主体和整个治理过程的责任,既指向政府责任,又指向扮演公共治理角色的其他主体所应当负有的责任;既包含治理主体应当担负的事后责任,又包含保证治理主体负责的一系列制度工具。治理责任的框架可以从责任承担主体、责任对象、责任承担标准、须负责的事项、程序性要求以及责任产生的结果六个方面展开。
关键词:行政法;治理责任;概念;框架
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7.04.03
一、问题的提出
在行政法体系中,“责任”贯穿了行政组织、行政过程和行政救济的全程,主要指向行政主体的义务,以及其违反法定职责而承担的否定性后果。随着政府管理向公共治理的转型,治理主体和治理过程均呈现出分散化、复杂化的态势。在国家—市场—社会—个人联动的治理过程中,在环境治理
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食品安全
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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