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格义的再现:法家学说与法学对等关系之建构

2017-08-30喻中

现代法学 2017年4期

摘要:在印度佛教传入中国的早期,为了促成中国人对于佛教名相的理解,竺法雅开创了格义之法。清末民初,在西方法学传入中国的早期,格义之法再次浮现:外来的法学被理解为中国的法家学说,法家学说与法学之间的关系,逐渐被建构成一种虚拟的对等关系。其中,严复运用格义之法,以中国固有的“法家”解释西方的“法学家”;梁启超、沈家本、胡适等人以外来的法学解释甚至取代中国固有的法家学说,则是对反向格义方法的运用。反向格义也是格义。无论是以法家学说解释法学,还是以法学解释法家学说,都表明格义之法乃是中国现代法学兴起的一个环节。回顾法家学说与法学对等关系的建构及其终结,省思格义与中国现代法学之间的隐秘联系,是当下及未来中国的法学实现理论自觉的必要前提。

关键词:格义;反向格义;法学;法家;孟德斯鸠;严复

中图分类号:DF09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7.04.01

一、问题意识与基本思路

本文立足于中国思想传统中的格义之法,研究清末民初中国知识界关于法家学说与法学之间对等关系的建构及其意义。为什么选择这样一个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这个问题的理论意义在哪里?有必要先行予以说明。

首先,是格义这种方法、这种传统、这个概念的召唤。格义是什么?格义包含了“解释”的意思。但是,格义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解释。严格说来,格义是两种完全异质的文明,在深度交往的初期所发生的一种思想文化现象。……

登录APP查看全文